领了低保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我是下岗工人,有失业证,与丈夫离婚,带一个女儿,但是女儿患病,每月医药费几千,后来我又找到个工作,但是连付女儿的医药费都不够,所以申请了低保,今年我又失业了,单位给我缴了失业保险金的,我还可以领取吗??
低保户主是我女儿,我是分类救助

可以。失业保险金只规定了以下7种情形应该终止保险待遇,低保不属于终止失业保险的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以下情形应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并已办理了就业手续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其档案代管机构,为其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未委托档案代理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申报,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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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5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如果单位给你购买了失业保险·····是可以领取的

低保是民政的,失业金是劳动的。不矛盾,不对立··

可以领取失业金和低保,不过如果你每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达到一定额度,大概会让你失去领取低保的资格。

因为享受低保,必须是月收入XX元以下,具体是多少,这得看你们当地的标准是多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9-18
可以
1、两者是完全不同的。
2、失业金是缴纳了失业保险,可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失业金标准介于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低保金,是政府针对困难群众,实施的救助政策,申请低保,是有严格条件的,如失去劳动能力人员等
第4个回答  2018-04-30
在哪里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