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归口管理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教职工计算机等级测试、英语等级测试;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主办的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管理和指导大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和就业派遣工作;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调配派遣及调整工作;按政策规定管理好毕业生的档案;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教育系统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评价;负责教育系统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以及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各种基金的审计和校办产业审计;对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基建等重大的经济合同等有关事项实行审签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完成局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党委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廉政建设;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负责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和调查监察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检举、控告、审议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事项,提出处分意见和建议;协助党政领导抓好机关和系统的廉政建设;支持监察对象行使正当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局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认真执行建功、育人两项职能。指导和督促直属学校团委、少先队大队组织开展团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团队活动,对本系统团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总体规划,并定期检查、定期总结表彰。同时,组织本系统广大青少年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