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区别

如题所述

定位不一样,国际红十字会是一个国际性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属于一个国家的组织机构,目的和宗旨都是提供人道主义保护和援助,发扬人的真善美。

相关简介:

    国际红十字会一般指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1863年创立于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人道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3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宗旨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1904年2月(清光绪三十年),在我国东北旅顺口,日俄双方为争夺在中国的特权,爆发了日俄战争,数十万同胞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为救护中国难民,上海海关道沈敦和等人出于义愤,发起成立“东三省红十字普济善会”。这是中国最早的和红十字有关联的组织。1907年更名为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中华民国成立,清政府灭亡。大清红十字会改名为中国红十字会。1912年1月,得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正式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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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06
国际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类似于联合国和中国的关系,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遵守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对国际红十字会捐赠,起运行时独立的。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1863年创立于日内瓦,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中立的组织,其人道职责主要源自1949年《日内瓦公约》。该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球80多个国家共有大约1.3万名员工;资金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以及国家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自愿捐赠。宗旨是为战争和武装暴力的受害者提供人道保护和援助。
国际红十字运动不是个单一机构。它是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联合会以及189个国家红十字会构成的(其中就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每个组成部分都有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都共同遵守在七项基本原则之下(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

中国红十字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之一。
1952年7月,第1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惟一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
第2个回答  2016-05-27
我们日常所说的“国际红十字会”实际上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它的准确名称应为“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运动”。这一运动包括三个组成部门: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国际委员会的身份

  国际委员会的前身是由亨利·杜南等5位日内瓦公民组成的“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委员会委员全部由瑞士籍人士担任。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和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倡导者,它被授予多项国际任务和特权,今天的国际委员会已具有下列各种身份:
  --执行日内瓦公约的代表;
  --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兼成员;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的监护者、宣传者以及服务的主动提供者;
  --应国际社会要求和委派承担人道活动的工作者。
  上述各项职能使国际委员会在国际关系史上获得一种独特地位--国际法人身份,使它在履行职责时,可直接与各国政府打交道。1989年,国际委员会在联合国获得观察员身份。

  国际委员会职责

  1986年10月,第25届红十字国际大会通过的《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章程》又对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做了如下的规定:
  1、维护并传播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2、承认符合条件的新组建或改组的国家红会,并将此承认通知各国红会;
  3、承担日内瓦公约赋予的任务,为忠实执行国际人道法而努力,并受理有关违反该法的诉讼;
  4、在国际性以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内乱中以中立身份从事人道工作时,努力保证向遭受此类事件损害的受难人员提供保护和救助;
  5、保障日内瓦公约规定的中央寻人局的活动;
  6、武装冲突之前,与各国红会合作,致力于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医疗器械的准备;
  7、解释和传播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并推动这类法律的发展;
  8、执行红十字国际大会委托的工作。

  人道行动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委员会能为大多数武装冲突的受害者采取人道行动。主要是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救济和医疗援助。国际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救济处和医疗处。救济处的责任是与各国政府、各国红会以及联合国、欧共体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进行协调,给受害者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条件和物资。医疗处的职责是解决治疗伤病员所需要的医务人员、药品和器材以及防止疫病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另外,还为在战争中受伤害而瘫痪或截肢者提供手术治疗、理疗、康复治疗,生产和装配假肢及其他装置。
  二是探视战俘及因安全原因被逮捕和拘留的人们。这种探视,不过问被逮捕和被拘留的原因,仅仅是了解被拘留的物质与心理条件,如有必要分发救济品以及确保被拘留者能够同其家人通信。1945年以来,国际委员会已在一百多个国家探视了五十多万被拘留者。
  三是寻人转信。1870年至1871年的法兰西与普鲁士战争中,国际委员会说服交战双方向它提供了各自捕获的敌方伤员和俘虏的名单,这些名单使国际委员会能够回答焦虑的亲属的询问并在战俘和亲属之间传递他们的信件。由于国际委员会对人类和平事业的突出贡献,它于1917年和1944年两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1963年,在国际委员会诞生100周年的时候,它第三次荣获诺贝尔和平奖(与红十字会协会共同获奖)。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国际委员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几个方面: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跨国组织(如欧盟)、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以及社会上各种捐赠、基金和遗产。总部机关预算的一半由瑞士联邦政府提供。行动预算通过特别呼吁获得,总数为总部机关预算的若干倍并且每年变化很大,这是因为国际委员会依据其使命及局势而采取行动在不断变化之故。

  中央寻人局

  中央寻人局是国际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又是独立的法人机构,与国际委员会是两个独立机构。
  1、中央寻人局的起源与发展
  中央寻人局也起源于战争。在因战争而引起的多种灾害之中,亲人离散以及下落不明等精神上的痛苦也许是最难受的。国际委员会早就认识到,解除人们精神上的苦难往往要比减轻肉体伤害更重要。因此,国际委员会于1870年(法普战争时)决定在瑞士巴塞尔(Basel)市设立“信息局”,收集有关两交战国的俘虏和伤兵的名单,以便通知双方的家庭和政府。伤兵也可以通过信息局特设的渠道与家人通信。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际委员会在日内瓦设立了中央战俘局,专门处理战俘的信息,除处理数百万件红十字通信外,还接待大约12万名来访者,在停战协议签定之后,该机构已建立七百多万份档案。
  第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促进了中央寻人局的工作。共转交了1.2亿封战俘与其家人的信件,转交了分住在不同交战国平民的信件2.3千万封,并分发了3600个红十字包裹,使成千上万的人与家人团圆。
  二战后在德国北部的阿尔森(Arolsen)市成立“国际寻人服务局”(ITS),专门处理有关曾在纳粹集中营被关押者的资料和查询。该机构开始时由联合国救济和复兴组织管理,以后又改由国际难民组织管理,1955年决定由国际委员会管理。1960年改名为中央寻人局。
  日内瓦四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为中央寻人局奠定了法律基础,使它在国际法上具有为国际冲突中的受害者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权利。
  2、目前中央寻人局的任务
  主要有下列几项任务:
  --搜集有关战争受难者的信息并通知他们的家庭;为了保护受害者或易受害者(包括战俘与因安全原因而被拘留者),登记他们的身份并追踪他们的下落;
  --恢复并维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
  --向有关当局询问,确定失踪者的下落和近况。帮助失散家庭团聚;
  --设制国际委员会旅行证,以便允许没有身份证的人回原住国或移到第三国安居。
  中央寻人局非常注意保护受难者的安全,有关个人的资料和信息,特别是有关被拘留者的资料,必须严格保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或国内动乱的情况下,这项工作原则更加重要。
  3、国际性的网络
  为了恢复与保持因战乱而离散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紧密与全世界各国红会合作。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寻人局鼓励各国红会成立“寻人服务部”,并帮助国家红会培训此项工作人员。
  目前,各国红会的寻人工作在和平情况下都是直接联络与合作。只有在战争或武装冲突时期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比如两国不能直接联络时),国际委员会的中央寻人局才介入。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国务院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地方红十字会分会开展全国性活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四)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
  (七)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往与合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开展两岸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八)完成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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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2006-10-12

  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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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2006-10-12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在政府的关怀下,于1950年8月进行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第3个回答  2020-01-27

国际红十字会是NGO,非营利组织

中国红十字会是营利组织

第4个回答  2020-02-14
新中国是1952年加入IFRC(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1985后,中国有三届担任副主席。
2005年取代台湾与ICRC(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建交。(这是基于一个中国原则才较晚实现的,别听那些公知们傻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