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培训费”的发票,公司需要什么资质或条件?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讲,是否经营范围中写明有培训就可以开具项目为“培训费”发票?培训过程中的劳务费以及培训资料费,这些是否都可以开项目为“培训费”的发票?

开“培训费”的发票,一般来说培训费是文化体育业的公司,培训服务费是服务业,税率5%,只要有合同就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培训费可以在所得税时扣除,但是服务费不可以。首先你必须是有资质的正规税务培训企业,合法的。有培训资格许可证,特殊业务经营许可证,其次你是经过税务局批准的,可以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在经营范围中含有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范围就可以开票了,如不含有去工商局增项,将涉及经营范围加上去就可以了。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
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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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5
一般来说培训费是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税率3%,培训服务费是服务业,税率5%,只要有合同就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培训费可以在所得税时扣除,但是服务费不可以。追问

那是否与培训有关的费用都可以开成培训费呢?发票清单可以分列成:劳务费、资料费等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