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转让),这3200万又是协议约定的,这种情况属于溢价收购。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
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A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投资收益 200
贷:
银行存款 等 3200
B公司
借:
实收资本-B 3000
贷:实收资本-A 3000
A公司支付的3200万,不在B公司账上反映,是给B公司股东的,B公司股东与B公司不是同一会计主体(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