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1、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平等权有以下含义:所有公民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所有公民都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所有公民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得因人而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5、所有的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任何公民享有的平等权都不是绝对的,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公民的平等权主要是指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主要内容包括实施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上的平等,法律面前的平等指权利能力的平等,而非行为能力的平等。
6、因为行为能力因人而异,而权利能力人皆有之。所以,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仅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