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速没领卡,以福建省为例,无通行卡的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明文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由高速公路收费单位按照规定的车型、费率全程计费:
(一)无通行卡的;
(二)持无效通行卡的;
(三)反向行驶的;
(四)U型行驶的;
(五)使用伪造通行卡的;
(六)使用假冒免费牌证的;
(七)出入口车牌号、车辆不一致的;
(八)从收费车道以外的通道驶离高速公路的;
(九)其他无法认定行驶里程的。
扩展资料:
2018年12月,山东第一张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在京沪高速济南港沟收费站发出。山东各收费站将陆续投入约300万张CPC卡,并升级改造现有自动发卡机,以满足鲁苏两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点工作需要。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不代表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持CPC卡跨省通行车辆在出口时统一缴费。根据试点方案,改造后的自动发卡机将不再支持ETC卡刷卡上路功能,车辆需在高速入口领CPC卡、出口交CPC卡,ETC卡可作为通行费支付卡使用。
2019年12月25日12时起,北京市将在全市路网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除省界收费站进京入口)车道为非ETC用户和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发放复合通行卡(又叫CPC卡),不再发放纸质通行券。届时,车主在出口车道继续沿用现有收费模式进行缴费,CPC卡将在出口车道收回。
参考资料来源: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