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电子厂上班每天不让我们加班合理吗

我在电子厂上班每天不让我们加班合理吗

  工厂不让员工加班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加班由用人单位安排,并与职工和工会协商征得职工同意,且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全月不超过36小时。法律保护的是职工休息权,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加班是法律支持和提倡的,工厂不安排职工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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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8-27
很多工厂不加底薪而是用所为的绩效补贴加班来提高员工收入制订低于生活我所需要的底薪,所以企业会针对老员工和做事效率低的员工不给加班不准加班,不安排加班从而变相逼走员工。
第2个回答  2016-01-21
  1、单位不安排员工加班,并且支付员工的工资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
  2、法律仅仅规定不得超时加班,不得强制加班,但是没有规定一定需要单位加班。
  3、《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1-21
感觉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