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租房押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租房押金的规定

一、关于租房押金的规定有什么
1、租房的押金的规定如下:
(1)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消或者收回;
(2)押金不能退还,押金属于预付价款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定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定金,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3)在支付租赁押金时,双方应同意租赁合同到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首先考虑协商解决租房纠纷;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相关的组织调解,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以帮助进行调解;
3、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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