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级证明,要盖到大学所属街道或镇计划生育办室的章。三级的就要盖到计生委或计生局的章。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
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司。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司。
编制部门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及标准;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八)国际合作司。
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人事司。
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