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明去哪里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失业证明去哪里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其中进城务工人员、市外人员在我市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到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的,办理机构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材料是:
劳动者进行初次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下列人员还需出具的材料如下:
1、从学校毕(肄)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出具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出具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4、复员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的,出具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6、承包土地被征用后未就业的,出具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农转非证明;身份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未就业的,出具公安部门的转户证明;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类型人员的证明。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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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片,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领取失业证。失业证明需要准备的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婚育证明《计生证》;小一寸相片2张;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XX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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