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的作废发票让客户给丢失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的前提的所有联次都在,并且没有跨月。如果开票方违规作废,那是开票方的问题,对方税务机关会对其进行处罚,你只需让他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就可以,不存在赔税金的说法,作废了就不产生销项税额了。 

2、如果没作废,抵扣联丢了,那正确的做法是:让开票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该份发票的已抄报税证明,把该证明与存根联复印件给受票方,受票方凭证明及复印件认证抵扣入账。

3、认证发票之后发现票面有误需红字冲销重新开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红字通知单后作进项转出,并将发票及通知单给开票方开具红字。 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做的步骤:让对方申请已抄报税证明,并将存根联复印件给你,然后你认证抵扣,然后申请红字,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进项转出,最后让对方开具正确的发票。 

另外现在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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