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会自动解除吗

如题所述

失信黑名单会自动解除。
对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是两年, 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办法:
1、我们只需要打开任意一个搜索引擎,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或“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关键词;
2、在浏览器搜索结果中,选择“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进入;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网站首页,有非常显眼的“综合查询被执行人”的按钮,点击进入;
4、输入想查询的人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就会显示结果;
5、如果所查询的人是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页面下方就会出现他的相关信息。如果不是的话,页面就会是空白的,并不会提示“搜索无结果”等字样。
综上所述,失信名单有效期一过, 失信被执行人就会从名单内撤销。当然, 失信黑名单也是可以提前撤销的,通常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完义务后,便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人民法院核实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应该删除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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