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律师事务所要做哪些事情

如题所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的步骤程序很多,全程需要律师提供的服务也很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工作程序的每个步骤都需要、也应当需要律师参与。

  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改制申请。
  2、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 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
  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资产评估报告书。
  2、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3、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4、验资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7、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和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8、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经委备案。
  9、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10、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1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注:所有材料,均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具体工作事项
  一、 前期准备
  (一)思想准备,企业内部决策。
  (二)组织准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三)拟订股改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二、准备设立公司的有关文件
  (一)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与土地评估)及股份制咨询机构。
  (二)与中介机构讨论确定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及资产重组方案。
  (三)向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四)资产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向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国有股权管理申请报告并获得批复。
  (六)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公司从事有关业务的申请并获得批复。
  (七)请律师处理设立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起草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八)签定发起人协议书。
  (九)其他准备工作。

  三、申请公司设立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政府审批。具体由政府体改办会同工商局、财政局审查后,具备条件的,由政府体改办制发批准文件。
  需提交的文件有:
  (一)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设立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4.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5.公司章程草案;
  6.资产评估报告,附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证明文件;
  7.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企业改制方案或公司组建方案;
  10.企业改制及设立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11.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发起人个人资信公证等;
  12.发起人向公司出资的决议;
  13.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文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
  14.公司住所证明。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变更的股东会决议;
  4.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5.发起人资信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6.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或商业发展计划书;
  7.加盖工商局章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股份有限公司草案;
  8.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
  9.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10.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11.公司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12.公司住所证明。

  四、发起人缴纳股款及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1.获得政府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复后,发起人应在60日内完成缴纳股款工作。
  2.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发起人缴足股款后的30日内应由主要发起人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五、申请工商注册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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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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