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Administrative
Organs)通常简称“政府”,是
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行政机关是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
2.司法机关(judicial
branch)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仅指法院,广义还包括检察院。在
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与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互不从属。在
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相对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
3.权力机关(organs
of
power)是代表统治阶级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议行合一(或议政合一)制度,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和统一领导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资本主义国家一般实行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分立的原则,三大机关各自独立,互相制衡,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