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代表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即可作出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注销公司。现在三位同意注销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为75%,即使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绝注销,但因其所持表决权比例只有25%,无法阻止其他三位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介解散公司。而且,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无需法定代表人同意,也无需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相关文件的签署和授权也不是由法定代表人所为,而是由清算组负责人亲自或授权相关人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
故,在法定代表人拒绝注销并且失联的情况下,其他三位股东可以在依法作出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后,由该三位股东组成清算组并指定其中一人为清算组负责人,对公司进行清算,在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委托的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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