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根据缴纳方和所在城市的不同,断交后重新使用医保的时间也会略有不同。具体应当以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为准。但一般来说,医保断交后续缴费,单位缴纳的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使用,而个人缴纳的则需要等待三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当
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医保后,若在三个月内续缴上,那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要提高10%;而若是超过了三个月才进行续缴,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负比例就要提高15%了。除此以外,若在断缴期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话,那这些医疗费用通常也只能由参保人员自己全部承担,无法在续缴上医保后去进行报销。
续交后医保功能就可以恢复。不过很多地方社保停交三个月以上,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
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
医疗保险,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项第五点规定,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或个人),从次月起暂停其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欠缴期内暂停记载个人帐户资金,不计算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补齐欠费和
滞纳金后,方可恢复其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帐户。
社保中断了三个月,若是符合已经连续缴费六个月的,则不影响报销和医保的使用;
若中断后 ,前后连续参保都不到六个月的,就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了,但是可以进行补缴,以符合报销条件。即补缴以后,则可以继续使用医保。
相关法律依据:
1.《
社会保险法》以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
①就一般个人而言,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