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接手了一个公司的法人,之后发现公司欠帐,接受后被起诉了,我作为法人也会被限制高消费吗?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被起诉后,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公司和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你限制高消费。但对你而言,此种限制高消费仅限于限制你因公使用公司财产所进行的高消费行为。如果你是因私消费并且以个人财产实施高消费行为,则不在限制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相关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以允许你进行相关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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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当然不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财产和人格独立,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债权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被申请强制执行,更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分析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明确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关系。
1、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与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公司违反合同义务,不按期还款时,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
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法律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与公司的债务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综上,公司无力清偿全部债务而被强制执行,法人代表不会被限制高消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2个回答  2019-11-27
那当然了。你看来是被骗了,刚接手一个公司,公司就欠账,然后被起诉,那么你是法人,自然法院就找你,一旦法院判决了,你没钱还,那么你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你的高消费就会收到限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2
应该是你之前的负责人,要负责任
第4个回答  2020-12-13
既然接受了公司,自然接受了公司的权益和负债。
高消费限制是有可能的。这个必须法院作出这样的限制裁定,在没有具体裁定之前,是不会限制的。
不过坐飞机工作出差和旅游是有差别的。如为公司经营赶时间而坐飞机,不见得是高消费行为。
飞机也不一定就是高消费,有的折扣票比火车票价格并不高。

具体裁定中会界定高消费的范围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