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已发文除生活必需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不得早于9号晚上12点,但我们公司要求3号复工,虽说是附属在中国电信营业厅里面的手机销售柜台,但我们并不隶属电信公司的,如果要求跟电信营业厅复工,可以举报吗?
那如果我要举报,去哪里举报?
我们隶属的公司就是卖手机的,问题就是我们的门店是在电信营业厅里面合并的,所以就不确定究竟属不属于通信范围
与公司联系,确认是否必须上班?!如必须上班,期间属于加班,如不能安排调休,需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