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那分支机构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不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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