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如果农村自建房没有经过审批,没有获得相关的手续,严格来讲就属于违法建筑,这样的房屋在拆迁时是没有补偿的,即便有,也仅仅是给予建设房屋本身的材料钱。当然,针对年代久远的房屋,即使没有取得相关的手续,在拆迁时也不能一律按照违建不予补偿的。如果你的自建房时间较早,一般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应该按合法建筑补偿标准进行。关键是需要保留好建房时的贷款票据、施工方发票、采购材料的收据等等,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建造时间,建造规模,单位批准等。如果有这些材料的话,即使自建房没有办理手续也等同于合法建筑。农村拆迁按人头补每人40平米,是否属实?万典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是农村改造拆迁,拆迁方的人说每人40平方居住面积,我们一家两口还没有还在目前,房屋面积一百多平,如果按照每人40平米补我们岂不是很吃亏?很多农村朋友都非常疑惑,为什么有时候拆迁按面积补,有时候按人数补,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吗。其实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并没有具体的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补偿还是要看当地发布的征收政策。但无论如何补偿,都要保障农民们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向上述农民提到的,如果自己一家三口,房屋本身面积100平,拆迁时补偿按人头一人40平,那么能补偿自家120平,这样就提高了生活水平,满足了基本条件。但是,如果自家三口房屋本身面积有150平甚至更多,而补偿按照人头补每人40平,最终补偿120平,这样下来显然会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这种补偿方式就不可取,此时老百姓就需要采取法律维权,要求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农村自建房 拆迁 也应该是有 房产证 的,不过,绝大多数的村民都只有集体 土地使用证 ,没有 办理房产证 ,所以,如果普遍都是这种情况的话,当地政府部门还是会按照制定好的政策依法补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房屋拆迁的程序主要有: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 征地 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 违约责任 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