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律:音高不同的一连串音符的连续进行。它们具备经过组织的、可辨认的形态。旋律是“水平状”的,即组成它的音符顺序发生,而和声中的音符则是同时作响(“垂直状”)。
调式:1)排列音阶的各个方式的名称,即大调式和小调式。2)统治欧洲音乐1100年(约公元400~1500年)并强烈地影响了其后100年(直至公元1600年左右)的作曲家们的一系列音阶。
曲式:乐曲的结构和设计。包括1)单二段体,2)三段体,3)复二段体,4)回旋曲式,5)主题与变奏,6)赋格。
和声:若干音同时发响(即音的联合)。这称之为纵向的音乐。相对於横向的音乐(对位,Counterpoint)。
参考资料:《牛津簡明音樂詞典》(第四版) 人民音樂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