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查账一般查几年的账

如题所述

税务局查账一般查三年。
税务机关查账,通常在3年以内,但根据具体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延长时限。查账有3年、5年、无限期三种情况。如果公司因为计算错误或忘记申报(非主观故意),没交或者少交税:税务机关可以追征3年内的税款、滞纳金;如果金额较大,(累计税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延长到5年。如果公司未能足额缴纳税款是税务机关造成的,那就只能追征3年内的税款,不收滞纳金。
税务重点稽查5种行为:
1、隐瞒收入
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藏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未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合适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
2、虚列成本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
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3、利润异常
(1)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
(2)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3)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
(4)同行业利润偏低等。
4、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1)利用当地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注册“空壳公司”,今后将被严查。
(2)利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隐瞒收入或虚列成本的方式行不通了,将被严查。
(3)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
5、虚开发票
(1)不管是自己开具,让他人开具,为他人开具,也不管开具的是专票还是普票都属于虚开发票。
(2)环开、对开发票,即A公司B公司互相开票,虽然没有少交税,但是没有真实业务,也属于虚开发票。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税务稽查实务中,税务局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最初确定的检查期间通常会设定在3年以内但是会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检查期间,总的来说,税务局翻旧账,有3年、5年、无限期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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