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系统重要事务、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督办领导指示和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局机关工作制度、领导讲话、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公文审核、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值班、信息、信访、接待、后勤事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培训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研究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卫、防汛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局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依法征收的各项费用。
(四)督查与投诉受理处负责督办落实市民生活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城市管理中各类突发事件;监督检查行业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以及城市管理方面各类问题的办理落实情况;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程技术处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小街巷整修、渡汛工程、雨污水管网改造及夜景照明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的承发包、招投标、工程造价、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及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组织有关技术交流、科技合作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以及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转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政管理处(挂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参与市政工程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挖掘、占用、迁移市政设施的审批及管理;负责排水许可审批;负责排水、中水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和夜景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道路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普法教育和法规宣传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以及错案、执法过错追究工作,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八)城市景观广告管理处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区市容景观和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二环路和四横八纵)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利用城区沿街建(构)筑物或城市公共设施等城市空间进行悬挂、张贴、设置广告行为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沿街建(构)筑物门店改造装修的管理,负责街道两侧楼宇立面美化装饰以及清洗保洁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九)市容环卫管理处负责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四横八纵、一环和五个出市口占道市场、临建棚亭、占道户外商业活动和占道施工等各类占道行为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红线以内停车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医疗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十)数字信息管理处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数据更新、数据档案管理以及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功能拓展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与市直其他部门相关业务平台的协调工作,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及12319便民服务热线相关信息的分析处理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还设有直属单位党委、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分别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老干部服务工作。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局(挂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