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买断工龄已经是违法行为,你说的买断应该是内退,提前退休吧。如果是内退,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内退员工是可以享受正常的医保政策的,具体每个地方在处理细节上会稍有不同。
关于买断的违法理由:
由于1995年
《劳动法》颁布并实施,以及当时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也能依法享受
失业保险、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劳动者推向社会。
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现在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用人单位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
劳动仲裁,劳动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这类用人单位进行制止和制裁。
(二)内退职工的医保待遇
职工内退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按各自应缴费比例,以内退前应缴费为基数,按6%的年
增长率,向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缴纳,职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内退职工正式退休以后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企业改制时按一定标准预提预留,移交新企业后,由新企业按十政发[1999]71号文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内退职工正式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