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如题所述

可以。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税法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预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提取、季度交纳、全年清算汇缴的办法;所谓预交,就是按照累计利润总额乘以税率减去以前已交税金,就是需要预交的数额 ,这个数额不是最后的实际数,通过清算汇缴的纳税调整,全年还要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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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5
公司季度预缴所得税时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有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2个回答  2020-11-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的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第3个回答  2020-11-25

符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如五年内),可以进行弥补。但季度报税都是预缴的,真正的弥补要在汇算清缴时完成。季度弥补了就是争取了一点现金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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