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岗位offer被取消,谁来赔偿?

如题所述

《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你已经为签署劳动合同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说明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极为重大的一个准备。所以offer已经不可撤销。

那不可撤销的offer还是撤销了,怎么办呢?《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所以,公司应当对你的损失给予赔偿。

 说到这里,似乎很简单,X公司跑不掉啊!但是,你却忽视了offer的责任承担是offer的发出方,而不是职位的提供方。这份offer真的是X公司亲自发出的吗?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派遣协议,由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派遣劳动者,为其提供服务。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你可以看一下offer,到底由是哪个公司盖的章,由哪个公司的人签的字?是否有X公司公司的任何证据呢?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签署前的缔约义务没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处理。所谓的Offer,其本质是一个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公司向应聘者发出offer,意思就是希望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

此外,本人认为你是劳务派遣的职位,还有一个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这种处理方式和猎头与你说的签合同,拿最低工资的处理方式一模一样,毫无二致。正因为他们知道有这个你无法接受的法律兜底,才会肆无忌惮得提出赔偿半个月工资的解决方案,逼迫你不得不接受。

你这个事件向大家敲响了警钟。以往,大家都落下一个深刻的印象,拿不到offer不能擅自离职,以免损失。现在看来,即使拿到offer,也要注意是谁发出的,否则也可能落得个两头没着落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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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8
这个损失应该是由你当时联系的这个人力资源公司来赔偿的,因为主要是这个公司从中做出的一个协调,最终导致你被取消了这个off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