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等级制度
等级制度:罗马
共和制三元奴隶制等级制度[1]
(1)一元公民等级:【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二元平民等级:【平民】无选举权.无被选举权。但拥有人身自由。
(3)三元奴隶等级:【奴隶】没有人身自由。
三权分立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
法西斯的来源。
贵族:库里亚大会继续保留,但形同虚设,森都里亚大会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
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除此之外,还设立财务官、市政官和大法官。均为一年一任,不得连任。三权分立是
古罗马共和国的基本政治体系,也是被后人认为古代最经典的政治体系之一。这种结合了君主、议会、共和三种政体基本特点的体制为其称霸一方提供了保障。但也因为其存在着矛盾的隐患,例如:奴隶和奴隶主的矛盾,以及后来随着国土的扩大,
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矛盾、保守派与改革派、元老派与骑士派的矛盾。而平民与贵族之间这一最基本的矛盾更是自始自终伴随着共和国,这也使其日后必然走上改革的道路。
十一抽杀律
罗马军队之所以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皆因其对军人的严厉法制。一名罗马青年若犯大错也经常罪不至死,而在军队中逃跑,偷窃,丢掉武器、盔甲及同性恋都是死刑。而其中最恐怖的便是“十一抽杀律”。罗马军法中规定战场逃跑的人要被判死刑,而执行的时候长官仅仅拿武器轻轻碰一下示意,然后所有其他士兵随意对此人加以任何凌虐及屠杀,其死状惨不忍睹。而如果一个团队集体逃跑则所有人抽签,十签中有一死签。抽中者按前面所说的加以惩罚。由于这种厉法使得士兵不敢逃跑,所以即使兵力少于对手的时候罗马士兵也会拼死而战直到全部战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