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
(2)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2、签发地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需妥善保管。
2、受理时限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签注手续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证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
(2)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需要证件材料有:
1、申请表,《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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