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啊啊啊啊求帮忙解答一下税法题目

东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五金产品生产销售。于8月发生的业务如下:

(1) 8月销售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200000元,此外公司本月将自制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共领用400件,生产成本220元/件,市场平均售价300元/件(不含税)

(2)根据认证结果通知书显示,8月报送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共5份认证相符5份,金额976250元,税额156200元。

(3)另外企业用7月份购进的保温杯发放福利(进项税在7月份已经抵扣)。《出库单》显示的金额为100000元。

(4) 7月期末留抵税额12530元。

要求:公司于9月3日申报缴纳8月份的增值税,请计算该公司应纳8月份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200000元×16%+400×300×16%=192000+19200=211200元

1、问题未注明业务发生时间,上述计算按现行增值税税率16%计算(2018年5月1日及以后发生业务);

2、问题中(1)给出了生产成本和平均市场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也就是220×(1+成本利润率10%),但问题给出了市场平均价,则按市场价计算。

进项税额=156200+100000×16%(进项税额转出)=172200元

该公司8月份应交纳增值税:

211200-172200-12530(上期留抵税额)=26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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