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1-16
续、达到本通知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灵活
就业人员由本人)填写《朔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申报表》(见附件),并附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手续、领取养老
金核定表或相关退休审批部门出具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
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参
加城乡居民医保及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金额等相关资料及时到所
属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职工医保手续。
2、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退休人员的相关资
料和参保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审核其是否符合条
件,必要时可查阅退休人员的档案等原始资料,对符合规定的
退休人员办理在职转退休职工医保手续。
五、补充医疗保险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脱钩后,仍需按规定参加大
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公务人员医疗补助等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朔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
筹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18]40号)规定,大额医疗费用补
助筹资标准每人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0.5%
筹集,由退休前所在单位统一缴费后享受相应的补充医疗保险
待遇。市本级享受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待遇的退休人员同时享受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所需费用从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中支
市、县(市、区)职工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