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0-29
我国社工服务日益增多,社会工作事业处在发展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业技能要求及培训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尽管我国并未发生大量社工及社工机构因提供服务承担侵权责任的事件,但从社工及社工机构本身来看,可能面临五种风险:
一是行为责任风险,指社工及社工机构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服务合同规定的职责义务或超出委托方委托的工作范围,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方的损失;
二是专业技能风险,指因当前大多数社工及社工机构服务技能有待进一步成熟,社工服务可能造成服务对象或第三方损失;
三是资源风险,指依靠现有技能、方法和链接的资源,社工及社工机构提供的某些社会服务,无法保证服务对象的所有问题都能被及时发现或解决,并由此可能对服务对象或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管理风险,指因当前大多数社工机构处于成长期、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少数社工的失误可能导致整个社会服务工作出现不足;
五是职业道德风险,指虽然国家和各地社工规范都对社工及社工机构职业道德有较高要求,但仍有部分社工及社工机构敷衍了事,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服务对象和第三方利益。
面对上述风险,应借鉴其他行业责任风险的规避或降低风险的方法,其中吸收并采用职业责任保险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法。
第一,社工职业责任保险能够满足社工及社工机构、被侵权人双方的需求。社工职业责任保险通过大量投保整合社会力量以分散社工及社工机构的赔偿责任,进而分散社工及社工机构的意外风险;同时,又为被侵权人获取应得经济赔偿提供坚实的保障,进而有效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由于职业责任事故涉及社工及社工机构和被侵权人,双方难以就责任大小和赔偿金额形成统一意见,极易产生矛盾纠纷,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更会背离社会工作本质。若社工及社工机构提前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核实认定,就会主动参与事故处理。这将有效缓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紧张、对立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三,可以促进社工及社工机构增强职业责任事故预防意识。在保险人与社工及社工机构签订社工职业责任保险协议前,通常都会对被保险人所在场所、场地、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才同意承保,同时在保险责任期间保险人也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风险检查等来提醒社工及社工机构改进管理和服务,制定相应制度规范以防范社工职业责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