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购房后 自己手里应该有些什么东西?

我已经买完房子了,是按揭买的。
流程是:给售楼处首付款,产权费。我分别收到了首付款的收据(注意是收据)和产权费的收据(售楼处开的收据)。然后和售楼处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大约1个月后售楼处通知我去地产局办理了签字,然后首付款的收据被地产局收走。现在我收里有的东西:1[商品房买卖合同]和2产权费的收据(售楼处开的收据)。请问我手里有这些东西对吗?我有没有少什么发票或收据之类的?
我个人感觉。因为是办理按揭了。每个月要还钱,那么等我还完钱的时候,怎么能证明我还完钱了呢?因为手里没有一些发票收据之类的东西证明我给过银行了啊,难道就是一张还贷的银行卡就可以了吗?
我对这方面不懂。所以请明白的人告诉下。
不明白的人请不要乱答复,谢谢大家。因为买房子是大事。别误导了我 谢谢
因为没有分了。。所以请谅解……
我手里只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产权费的收据(售楼处开的收据)
3还有一个是银行贷款的票子。 一共就这3样 对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发票或者收据、契税发票、产权登记费收据、银行按揭合同。

产权登记发票或收据都是房管局开的不应该是开发商开的。

银行按揭合同是银行贷款放下来后给客户的,包括开卡的所有手续。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扩展资料:

财产分割:

1、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上述情形房产分割的处理,双方婚后取得房屋产权的,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揭购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6-30
首先您已经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是你现在这套房子的合法业主!按揭购买下来的!您现在应该有的东西有:《合同》、原购发票、契税发票、按揭合同等!希望能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可以PM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发票或者收据、契税发票、产权登记费收据、银行按揭合同。
产权登记发票或收据都是房管局开的不应该是开发商开的。
银行按揭合同是银行贷款放下来后给客户的,包括开卡的所有手续。
目前看你手上这些证明都没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