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规定

请问:关于单位一把手不分管人事、财务、基建等工作的规定最初出自哪个文件。谢谢!

  某行政机关(如某某局)领导班子分工由派驻该行政机关的党组会议或者该单位的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具体怎么分工,宪法和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由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或者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均不违法。

  《宪法》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五条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
  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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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2-21
绝无这样的规定,
单位一把手不管人事、财务,分明就是被架空了,这样的一把手不干也罢!
第2个回答  2014-02-21
电视上报道过,文件没多少人见过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