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超时加班

公司实行的是三班倒制度 没个班每天工作12小时 一个月上20次班 月工作时间为240小时 超出时间公司按正常工资发放加班费 请问这样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

一、这样的工作制度肯定不合法,你们属于三班两倒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166.64小时,按规定最多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你公司严重超时了。并且,加班要严格按照劳动法41条规定的程序执行,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二,加班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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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出时间公司按正常工资发放加班费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2个回答  2010-06-30
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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