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因订单较多,安排职工每个工作日都要延长工作时间 2 小时,加点工资按平时工资的标准计算。

3 、吴某所在企业因订单较多,安排职工每个工作日都要延长工作时间 2 小时,加点工资按平时工资的标准计算。吴某因每晚要到夜大学习,曾要求不参加延时工作,但被告知如不 服
从企业安排将作为违纪开除后,放弃了原先的要求。同年 4 月 30 日晚,企业的输电设施遭
雷击受损,导致企业及周边地区大面积停电。企业令吴某连夜参加抢修。吴某起先拒绝, 理
由是第二天要与家人外出旅游。但最后在工会的劝说下改变了主意。抢修从晚上 8 时持续 至
次日上午 8 时才结束。事后劳资双方就这次工作安排发生了争议。吴某指责企业强迫和超 时安排加班,并要求按平时工资标准 的 300% 支付加班费。企业否认了吴某的指责,而且拒 绝
支付报酬,只同意安排补休。
请分析:
( 1 )企业为完成订单在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方面有哪些错误做法?
( 2 )吴某就抢修事件指责企业强迫和超时加班是否成立?为什么?
( 3 )吴某的加班抢修报酬应如何计算?能否安排补休不支付报酬?为什么?

  关于你的
  问题1,看你们工公司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有综合计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无论如何,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40小时,而且至少安排一天休息,如果是正常的工作制,每天8小时,超过属于加班;如果是不定时或者综合计时制,可以延长时间,不算违规,但每天不得长时11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算加班。
  问题2,劳动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关于问题3,如果按上述的规定成立,应该可以补休,但是报酬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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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1
一、企业为完成订单在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方面的错误做法:1、程序不合法,没有经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2、加点加班时间太长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按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3、加点工资计算标准不对,应按平时工资的标准150%计算。
二、吴某就抢修事件指责企业强迫和超时加班是不成立的,因为按劳动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限制。
三、吴某的加班抢修报酬按平时工资的标准200%计算,首先可以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工资,原因是次日是吴某的休息日,按劳动法第44条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0-07-01
打12333可以了解详情。劳动局统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