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下发关于2015年停止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通知了吗

如题所述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没有,考试只是有所调整。中税协发布了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几项重大调整内容,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新闻进行独家解读,为大家详细描述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有哪些重大调整。


  一、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条件:


  2015注册税务师报名的门槛暂时不会降低,还是需要数年的工作经验。所以,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四)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七)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八)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


  2015年起,注册税务师考试可能会延期到11月份考试,报名和审核也会酌情延期。但是具体的考试时间还未公布。


  三、2015年注册税务师成绩有效期


  往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自2015年起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从现在的三年延长至五年。


  四、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难度预测


  从中税协的原文来看,未来注册税务师考试的难度有可能会减小。


  首先,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相当于考试准备时间延长,变相降低难度。


  其次,中税协向人社部申请降低考试报名门槛。虽然没有通过,但是意味着中税协希望更多的人报考注册税务师。只有更多的人报名,才会有更多的注册税务师出现。降低考试难度和降低报名门槛,有异曲同工之妙。


  最后,2015年开始注税考试时间延期,计划报考的学员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复习,也勉强算是降低点难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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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第2个回答  2015-01-26
这是第一批取消认证的11个职业资格之一。不用再宣布了,已经不会再考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