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某职工2008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解答:(4600-50-100-2000+5)*15%-125=243.55我不明白为什么应纳税额不是(4600+50+100-2000)呢?(公司代缴的不是应该并入当期的工资收入么?)还有题中的“超过规定比例5元”是什么?请将相关条例规定写下告诉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