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题目

题目:某职工2008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4600-50-100-2000+5)*15%-125=243.55

我不明白为什么应纳税额不是(4600+50+100-2000)呢?(公司代缴的不是应该并入当期的工资收入么?)还有题中的“超过规定比例5元”是什么?请将相关条例规定写下告诉我,谢谢!

你没理解对,什么叫应发?应发和实发不一样,应发是应该得到的,实发是实际到手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实发工资。应发工资4600是包含了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的,因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规定可扣除不需交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所以应减去,而扣的水电费是不能扣减的,还有失业保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交付比例所以多交的5元也是不能扣除的,所以才有了4600-50-100-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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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30
没有其解答的相关条例规定:它错了!

正确是(4600-50-100-2000)*15%-125=242.50
第2个回答  2010-06-30
是你理解问题,工资4600元已经包含了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