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没签订劳动合同,没办社保,应得到什么赔偿

现又已经怀孕两个月,我该怎么办?

  工作四年没签订劳动合同,视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办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保,主张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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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5
1、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与员工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个三十日未签订 ,从第二个月起员工可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最长支付11个月即支付到用工之日起一年。期满一年,开始计算时效,即从用工之日起至用工满一年开始你有一年的时间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一年内不申请即用工满两年即过时效,你已工作四年已过时效,无法要求双倍工资。但你们双方因用工超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2、单位为员工交纳社保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员工入职后无认是否过试用期都应交纳。我国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在员工入职后单位与员工分担社保费用,个人交纳部分不超过8%。如单位未按要求交,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补交。如果因未交社保给员工造成损失或已不能补交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如果你现在想以此由辞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7-07
工作四年没签订合同,那么自2008年1月1日起11个月的双倍工资,你是可以主张的。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就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和我联系。祝你有个健康的小宝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8
怀孕至分娩后一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不知你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了?
如果在此情况下单位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应支付赔偿金。08年前为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08年后为一年二个月工资。可同时要求单位补办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手续。
工作四年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为十一个月本人工资。
上述赔偿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参考法律《劳动合同法》。百度一下即查看详细法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7-07
工作时间从实际上岗工作的时间起算,工作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至工作一年的时间内(11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劳动报酬;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要交齐五保(单位和个人都要交,劳动者需交部分由单位代扣)。对于怀孕期的职工,单位不得辞退(法定情形除外)。已经怀孕单位又未交生育保险的,由单位对职工负责。建议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才能诉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