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经过了几天离职应该怎么办

试用期满三个月之前两天总监和我谈说她没有时间考核我,要我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我觉得这个理由不公平,我不同意。过了周日周一人事部和我谈说延长试用期,说总监和她们说我的风格不贴主题,(和总监说的两码事),我还是不同意,有异议,她们让我写离职申请,但我和她反映了关于总监的一些事项,她们说在向上反映看看,所以在三个月满的最后一天没有让我离职,也没有写离职申请,在前天的时候同事和我说公司决定可以先转正,本来昨天早晨都可以转正的,人事部一直没通知我,昨天下午公司又通知我说要延长,让我自己交一份离职申请书,请问这里面有没有违规操作,或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公司有大的调整,我们部门的项目现在全部在停滞中,我现在正属于什么状况,是离职,还是试用期还是别的什么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讲一下试用期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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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5
第2个回答  2020-01-06
在青岛百通大厦工作了12天七天试用期,五天正常感觉不适就打了离职,刚开始说下月给工资包含试用期工资,等到要工资的时候说还得等一个月而且试用期工资也没了怎么办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超过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属于正式员工。如果需要离职,应当经过用人单位批准或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7-09
申请呗.同意后办理正常离职手续,期间的费用按实习期工资来折算.如果不给,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肯定得以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