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医学博士报考条件

如题所述

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依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制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以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精神医学博士研究生,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招生类型、学习方式及年限、报名资格等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生需在各报名阶段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及提交纸质版材料。报考材料是初审的关键,务必详实可靠且文件完整准确,考生自行检查并承担文责。个人信息造假、信息填报错误、提交时间延误、材料不全等,将导致不能复试和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由教育处成立材料审核小组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复试名单。各研究方向成立招生小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产生拟复试名单。名单汇总上报医学部研招办,经批准后生效。未达基本英语要求者,可在次年3月1日前提交符合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业务综合能力考核,包含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理论与专业英语,面试由至少3名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每位考生面试不少于30分钟,包括10分钟的PPT报告和个人科研经历介绍、对研究领域的了解和未来工作设想。面试考核内容全面,涵盖申请材料、学科背景、综合素质、操作技能、英语口语、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自我评价等。每位面试专家根据评分表对考生进行无记名评分。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还需通过临床考核。

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总分为100分。学院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办法将在2022年复试通知中进一步明确。

北京大学医学部遵循“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学院的“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名,进行考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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