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擅自更改公民姓名属于什么性质?

我朋友的姓名被当地派出所擅自更改,发现后几次找当地派出所要求更改回来,都没改成。因为身份证和公安系统内信息不一直,造成很多事情不方便。请问这属于什么性质?该如何维权?
到目前为止,已经交涉过三次了,但是派出所就是不给他改过来.

  1.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如果派出所弄错公民姓名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工作疏忽,只是一般的职务过失。渎职,要求实因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明显,弄错姓名不算重大损失,渎职也就无从谈起了。

  3.如果派出所无理由而且拒不更改由自己的错误导致他人姓名权受侵犯的,则涉嫌构成干涉他人姓名自由权,就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总之是违法行为。建议你的朋友先去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效果的话就去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说下,如果你已经在16周岁以上,更改姓名是非常困难,因为改名直接牵扯到你的银行账号、社会保险、以前的学历学籍档案、劳动合同、劳动档案等一系列的事情。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祝你朋友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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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派出所如果属于工作过失导致你朋友的名字被错误更改,他的行为属于渎职行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话,行政机关内部会给与其内部行政处分。首先可以向原机关申诉,申诉不成的话你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尝试提起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作为的行政复议。
第2个回答  2010-07-07
不属犯罪,属于违法行为,可归结到行政法德渎职行为里去。如再次协商仍无法解决,可考虑寻求法律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7-07
根据我中学学的东西:
首先违反宪法。

然后侵犯受害人合法权益。
告他。一告一准。他还要赔礼道歉。
第4个回答  2010-07-07
区分不同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
派出所如果属于工作过失导致你朋友的名字被错误更改,他的行为属于渎职行为,有确切证据证明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话,行政机关内部会给与其内部行政处分。首先可以向原机关申诉,申诉不成的话你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尝试提起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作为的行政复议。
派出所如果出于故意,则其行为构成对你姓名权的侵犯!依据法律规定,他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如果达到起诉条件的话你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把派出所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