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调解流程及时限

如题所述

流程:
1. 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基层调委会提出调解请求,调委会协助进行调处。
2. 司法所召集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
3. 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结果。
4. 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不成功,调解书未得到执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时限:
调解过程应在十四天至三个月内完成。若情况复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调解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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