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第二章 职 权

如题所述

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多项重要职责,第五条规定了其主要职能。首先,教代会听取校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条第(一)项)。

其次,教代会参与制定和审议关键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这些制度在得到教代会通过后,由校长公布并执行(第五条第(二)项)。

在教职工福利方面,教代会决定住房分配原则和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项(第五条第(三)项)。同时,教代会有权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表现优秀的可以提出表扬、推荐,对需要改进的则有权提出批评、建议相关机关进行相应处理(第五条第(四)项)。

校长则需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并接受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精神(第六条)。教代会同样要支持校长和行政系统的正常工作,鼓励教职工遵守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参与学校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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