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转移条件

如题所述

异地转移社保和医保的条件:
1、具备目标地区的居住证或户口:需要先在目标地区办理居住证或户口迁移手续,证明本人已在目标地区居住;
2、社保、医保已经连续缴纳满一定时间:不同地区对于连续缴纳的时间要求不同,一般为6个月以上。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在目标地区的社保、医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可能无法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3、已经办理过社保卡和医保卡:在办理异地转移社保和医保前,需要先办理社保卡和医保卡,并确保卡片信息的准确性;
4、未享受过本地区的社保、医保待遇:如果个人已经在目标地区享受过当地的社保、医保待遇,可能无法再次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的异地转移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进行操作。在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时,需要注意提前咨询和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及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手续的顺利完成。

职工医保异地转移流程:
1、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2、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4、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综上所述,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七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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