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要办哪些手续

如题所述

人死亡后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家人;
4、办理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5、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大,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口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外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为死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应当带上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死亡证明;
2、如果死者属于正常死亡的,没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死亡医学证明;
3、如果死者直接在医院去世,可以直接带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去办理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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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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