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产过户于子女名下,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将房产过户于子女名下,表示赠于子女夫妻俩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财产给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若父母没有任何表示或书面协议的,该房屋过户完毕后属于子女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父母房子过户子女显然可以看成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予行为,那么房产权也随着赠予行为而发生了改变。如果父母离婚,则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隔,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种类及类型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认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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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4
将房产过户于子女名下,不可以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管理制度,如果过户时没有把房子的产权明确为共有人,那么只能视房产为子女所有。
第2个回答  2017-07-14
夫妻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房产的价值大,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子女未支付对价,则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擅自处分一方属于无权处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1-24

婚内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名下,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