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不需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的地方办理。夫妻办理登记离婚,可以到男女双方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扩展资料

离婚有两条途径,一是去法院诉讼离婚,二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诉讼离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小孩出生证明等材料,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上一次起诉离婚的判决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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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1

离婚不是要到结婚的地方去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2个回答  2022-02-20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二人协议离婚,并不一定要到当初领取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二人可以到双方的户籍所在地中的任何一个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户口簿;2、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二人以真实意思表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对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情况来说,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3个回答  2022-05-18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