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贷记( )账户

如题所述

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以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计利息额=票面利率÷365×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所涉及到的付息日处理:例如,3月15号为开始计息日,每年付息一次,则第二年的3月14日收盘之后进行付息除权;第二年3月15日重新开始计息。

扩展资料

短期借款必须按期归还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由于短期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不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借款按月计收利息,或者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时一并收回利息。

但利息数额不大,企业可以在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或在实际支付利息时,直接将发生的利息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如果银行对企业的短期借款采取按季或半年等较长期间计收利息,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收回本金时一并计收利息。

数额较大,为了合理地计算各期损益额,保持各个期间损益额的均衡性,企业通常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要求,采取预提的方法按月计提借款利息,计入各期损益(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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