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5k按5000交,百分之5 每月到手多少工资?

如题所述

财政部: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税〔201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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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8
财政部: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第2个回答  2022-06-29
财政部: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第3个回答  2022-06-27
财政部: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财税〔2018〕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现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附件: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第4个回答  2021-11-27
1月过半了本月社保缴费就要开始啦。大家记得留意看看社保缴费明细,这个月开始有些同学的到手收入可能要减少了,因为,社保比例又调整啦!
深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据深圳人社消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作了如下修改:
1、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 14%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3、职工每月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 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4、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 22%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 8% 计入个人账户, 14% 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3%调整为14%,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不变。个人缴费人员缴费比例由21%调整至22%。
调整后每个月多交多少钱?
每个险种交的钱都是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的,本次社保缴费比例调整只针对养老保险,其他四险的缴费比例保持不变,而缴费基数根据单位申报工资确定。所以大家还是可以估算到要扣多少钱的。
小明在A公司就职,单位申报工资为3188元,那么:
调整前: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13%=414.44
小明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8%=255.04
调整后: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14%=443.32
小明缴纳养老保险费:3188*8%=255.04
参加职工社保的小明,单位为小明缴纳的部分增加了,小明自己缴纳的部分是不变的。但个人参保的同学要注意,这个月开始别忘了存多点钱进扣款账户哦。
小红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为2200元,那么:
调整前:
小红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13%=286
调整后:
小红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14%=308
虽然这次缴费比例调整看似对职工小明没啥影响,但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每年都会调整,是影响我们打工人实际收入的两个很重要的因素。
这些也会影响到手工资
除了养老保险费,个人还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只需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要算清楚每个险种交多少钱,就要了解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范围不是统一的。
规定的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范围跟工资水平挂钩,但实际缴费过程中就要看公司申报的工资。
实际的缴费基数
1、由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确定。
(一般是工资表中的“基本工资”)
2、个缴人员可以在规定的基数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确定了缴费基数再结合缴费比例,就能算出每个月每个险种要交多少钱。
二、最新职工社保缴费比例表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后每个月的社保费用是固定的,那么问题来了:我们实际到手工资每个月都不一样啊!
这是因为除了五险,实际收入中我们要“上交给国家”的还有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税后工资”中的“税”。
个税扣除新规
1月1日起,个税预扣预缴方式调整。
根据《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累计不超过6万元都不用交个税,直到累计≥6万元的当月开始,每个月才要扣除个税。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个税预扣预缴新规适用情况
1、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析:
2020年1月~12月均在同一家公司就职,且已经申报了个税。
2、上一纳税年度1月份至12月份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解析:
2020年1月~12月全部收入奖金,总共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份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解析:
2021年1月,仍然在该公司就职并由同一单位发工资。(换了发工资的单位主体就不符合条件了)
举个例子:
小张2020年1月~12月在A公司就职,全年收入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个税申报。
2021年1月,A公司发放工资+奖金10000元。
根据新预扣预缴方法,小张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1月无需预缴税款。
如果按照原来的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
不符合新规条件的,或年收入超过6万元的,仍然按照个税累计扣除法计算。个税到底怎么算?篇幅有限,我们下节课再讲。